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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人大财经委开展《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》执法检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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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《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》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,为迎接省人大常委会赴我市开展执法检查工作,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成刚率执法检查组一行10人,于6月15日至21日,赴各县、特区、区对贯彻执行《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》情况进行检查。
  《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》于2016年1月15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,2016年3月1日起执行。该条例为推动我省大数据发展应用,运用大数据促进经济发展、完善社会治理、提升政府服务管理能力、服务改善民生,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,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的。
  执法检查组一行实地走访了六枝特区国土资源局、公安局,盘县安监局、盘县电子政务办,水城县政务服务中心、贵州优宝泰光电有限责任公司,贵州钟山北斗大数据产业技术有限公司、凉都国际互联网文创产业园,重点检查贯彻实施《条例》执行情况,并与各县、特区、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座谈。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成刚强调,一要注重规划引领。二要注重基础设施建设。三要注重人才建设。四要注重产业发展。五要注重组织领导。进一步加大对《条例》贯彻执行力度,为全省大数据发展发挥重要作用。

 

 

(财经委办公室  韩磊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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